《中国水运报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、长江航务管理局主办的全国性水运行业主流权威报纸,国内统一刊号CN42-0058,邮发代号37-45,每周一、三、五、日出版,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。报纸1984年7月在武汉创刊,前身为《中国河运报》,1995年正式更名为《中国水运报》,至今已深耕水运行业四十余年。
作为国内唯一以水路运输为核心报道内容的中央行业报,该报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与正确舆论导向,秉持行业主流媒体、水运权威报道定位,全面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、水路航运、港口物流、海事监管等领域的方针政策,深度记录水运行业改革发展、科技创新、安全治理、绿色航运建设成果。报纸坚持贴近行业、贴近一线、贴近群众,内容兼具政策性、专业性、新闻性与服务性,开设政策解读、行业动态、一线纪实、安全警示、航运文化、英模风采等特色版面,受众覆盖全国港航企业、海事部门、航运院校、物流从业者及广大船员群体。
历经多年发展,报社完成转企改制,构建一报一刊一网两微一端全媒体传播矩阵,在全国多地设立记者站,形成完整采编发行网络。创刊以来,该报千余篇作品斩获全国交通运输好新闻、省级新闻奖等各类荣誉,同时积极向智库型媒体转型,深度服务交通强国建设。如今,《中国水运报》已成为国内外了解中国水运发展的核心信息窗口,是推动全国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。
综合新闻、船舶、港口、当先锋 做表率、物流、特别报道、潮涌新时代、扬帆向未来、航运、聚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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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行业报道、企业报道核查经营资质、行业信息、业务内容,不得为违规主体、虚假经营行为做变相宣传,坚守新闻客观底线。
3.辟谣类稿件,先核实谣言源头、官方辟谣内容,辟谣表述精准、依据充分,不得模糊辟谣、变相传播谣言,做到有理有据、清晰明了。
4.地名、路名、景区名、机构驻地等地理信息,以民政、住建、官方区划文件为准,杜绝使用俗称、旧地名、错误地名造成事实差错。
5.法律法规、政策条文引用,核对最新版本法条、原文条款,区分新旧法规、暂行规定与正式条例,防止引用废止、失效的法律条文。
6.会议报道核查会议主题、参会人员、会议议程、会议决议,严格按照现场通稿采编,不得随意增减参会人员、篡改会议核心内容国家新闻出版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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